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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28日讯 (记者侯小健)建设项目每占用一亩耕地,就得及时缴纳开垦费开垦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是国家确定的刚性考核指标,谁也无法逾越这一红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做好耕地补充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先补后占,凡未落实耕地储备指标、尚未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资金的用地报批件,将不予受理。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将掀起新一轮的投资热,一批重点项目将相继落户海南,用地需求将呈大幅增长趋势。但各市县耕地指标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显现,而部分市县存在的边补边占历史欠账问题仍未能及时解决,耕地占补保障不容乐观。我省制定有关耕地补充工作意见,目的是确保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能顺利报批,实现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的“双保”目标。
该负责人称,落实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是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先决条件,也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一项刚性考核指标。国家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先补后占,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资金,落实耕地储备指标。
《意见》指出,耕地保护事关全省利益大局,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务必提高责任意识,全面推动补充耕地工作,及时储备一批耕地指标,切实做到先补后占,保障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耕地开垦任务。提前编制补充耕地计划,逐宗清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情况,重点核实边补边占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对应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台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耕地保护等规划,提前制订下一年度补充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具体项目和开垦资金,明确完成期限。与此同时,及时清缴耕地开垦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耕地开垦费足额用于耕地开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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