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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编制完成,今天正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规划,基于海口市南北差异特征及未来发展需求,海口将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生态友好及“北聚南优”的土地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更多保障城市发展空间,促进海口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集聚高效发展,形成海口宜居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最终形成“城镇村集聚,田林水和谐”的南北分异型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严控城市集中
建设区建设规模
新编制的规划中提出,严格控制城市集中建设区的建设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地区核心功能集聚、边缘集团功能优化、绿化隔离地区美化、外围地区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城镇用地集约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
规划提出,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51公顷(18.7万亩)以内。
同时,通过改造整治城中村,优化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逐步盘活各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资源盘整。规划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882公顷(2.82万亩)左右,其中近期新增耕地970公顷(1.46万亩)左右。
中心城区范围扩大
规划确定了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北地区为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57538公顷(86.3万亩),包括现状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的城区部分以及西秀、海秀、府城、城西、灵山、长流镇全域及演丰镇的部分地域。
根据规划,中心城区包括中心组团、长流组团和江东组团三个城市功能核心。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含机场、防护绿地等)的总体规模控制在209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期内,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稳定具有海南特色的
自然景观用地
规划提出,要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稳定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自然景观用地,严格保护滨海防护林、红树林等乡土植物群落;整体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文历史景观,保留体现当地特色的祠堂等古村落遗址,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逐步降低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加快沿海、沿南渡江的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绿色空间建设。
结合海口市的发展实际,规划提出,在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内,划定禁建边界及禁止建设区,在该区内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依据海口市的用地条件,将主要水源保护区、东寨港核心保护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本报海口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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