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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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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林地改革惠及百万林农
本报记者 单憬岗 通讯员 谭永军
  昌江实行林改后,推进了海防林的建设。率先实现海防林断带合拢、窄带加宽、残带增强。图为昌江海尾镇连片的海岸防风林。 本报记者 陈德雄 摄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11月在澄迈、屯昌、昌江、白沙4县开始试点,到去年4月在全省全面铺开后,如今已经让海南广袤的山林发生了巨大变化。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截至今年2月5日,已有约300万亩集体林地获颁林权证,全省上百万林农已从中受益。林改,正在让海南的集体山林迸发出越来越大的激情和创造力。    主体改革将于6月完成   “林权证到手了,幸福又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老村村民刘小练对林改啧啧称赞。他告诉海南日报记者,现在他家早已放弃了过去收益一直不高的短期经济作物,改种上了橡胶树和马占相思树,预期收入一下子翻了好几番。刘小练的幸福,源自2008年他领到的林权证。   全省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0%,有林地面积2974.4万亩,森林覆盖率59.2%。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我省集体林地长期以来以公司成片开发、农户自主开发为主,集体林地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致使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介绍说,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11月以来,我省从试点入手,逐渐铺展至全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林改,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4个试点县主体改革已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1年多时间就完成确权发证面积202.4万亩,占应发放面积的97.2%;去年4月10,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开始在全省铺开林改,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月5日,14个市县规划集体林地面积919.61万亩,已勘界测量882.67万亩,占任务的95.98%;发放林权证45851本,面积95.13万亩;调处林权纠纷1026宗,已调处面积57875亩,纠纷调处率51.67%。   因此,省林改办负责人信心十足地表示,其他14个市县的主体改革将于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   处理“三过”海南领先   在屯昌县屯城镇,过去有个“16人种树联合体”,如今有个“8人联合体”,两个联合体是传承关系。   “16人联合体”在1980年代承包了一大片林地,为当地植树造林作出了贡献。然而十数年后,当林木丰收时,却引发了当地人的争议,出现抢种等多种矛盾。   “这是一宗典型的‘三过’承包地。”屯昌县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所谓“三过”,是指对外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上述林地存在的租金过低、面积过大情况,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通过深入细致的林改工作,8人退出,其余8人组合成新的联合体,承包余下的200多亩地并获得林权证,但地租已比原来高出很多,因而其承包条件在全村代表大会获得了2/3的多数通过。   “非同一般的困难”,省林改办常务副主任、省林业局巡视员秦忠文评价说,海南林改难就难在有着兄弟省份无法比拟的深度利益调整格局,其他一些省份是空手分到蛋糕,皆大欢喜;海南则是把早已分出去的蛋糕收回来再分配,“阻力大”。    因此,在林改中处理“三过”问题时,我省全面清理原有承包或流转合同,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各地制定了符合实际的“三过”标准,坚持依法、自愿、稳定的原则,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截至2月5日,在试点4县“三过”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其余14个县处理“三过”问题220宗,已处理面积26418亩,使改革带来的实惠落到农民手中,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海南模式惠林农   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在结束对海南林改的实地督促检查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省林改采取措施得力有效,工作成绩比较明显。   在全国的林改工作会议上,海南林改模式受到了全国林改办的高度赞赏。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海南依然艰难探索出了一种适合本地实际的林改经验样本,一举解决了三大难题:即“三过”问题,“谁造谁有”政策形成的林地严重不均,林地纠纷复杂等。面对沉重的历史包袱,海南林改人开动脑筋,大胆创新,逐一破解了这些历史难题。    1980年代国家实行“谁造谁有”政策,促进了荒山的开发利用,但因当时政策宣传不到位,最终变成了“谁占谁有”,有的家族势力大的、劳动力多的、有经济头脑的抢种、占有的林地多,农户占有林地严重不均。在具体工作中,我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合理解决。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超标”者依法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同时缩短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承包金的70%平均分配给林地面积少或没有林地的农户,30%用于林业和集体公益事业。使占有林地面积少或没有林地的农户能享受林改带来的好处,达到均利的目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林改启动前,各地已制定林地纠纷调处工作方案,成立了调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全力解决林地权属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具体工作中,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尽可能减少诉讼,力求在解决林地纠纷过程中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引导群众互谅互让,我省大部分林地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搞林改农民和政府都有收获,农民得了财产,政府得了民心。”昌江十月田镇万善村村民老周高兴地说。   (本报海口2月25日讯)   十大惠农政策   专题报道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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