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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日,河南林州市已停止供暖5天。该市邻近河北,近期属全年最冷时期,气象预报显示,11日林州最低气温为-10℃。据林州市长热线回复:林州今冬将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停止供暖。1月8日开始,热力公司已开始全额退还市民的供暖费。(1月12日《新京报》)
林州有关方面称该市停止供暖是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其实,力争完成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任务无可厚非,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显然不能以损害民生为代价。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停止向市民供暖,是漠视民生的体现。去年年底,针对一些地方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突击拉闸限电的做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曾明确要求禁止。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见林州市有关方面不仅缺乏将保障民生放在工作首位的意识,而且还无视上级的规定与要求。
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际上可在许多方面作出努力,比如,有些地方就采取了关闭城市景观灯、限制道路过度照明;严控政府企事业机关、大型商业设施、旅游星级饭店等场所的空调温度设置,减轻空调负荷降低用电量;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电梯实行单双运行和三层楼以下电梯禁停等方式节能降耗。通过这些办法同样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同时却不会直接损害民生与企业正常生产,相比于一些地方拿民生“开刀”的做法,无疑是更为值得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
国家有关方面确定能耗降低目标,制订节能减排任务,原本是出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环境保护的良好初衷。但是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地方面对节能减排任务,不是致力于调整结构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而是采取在年底搞突击的方式,通过限制居民生活用电、停止向市民供暖等方式“节能减排”。这样的做法不但严重损害民生,背离国家的初衷,而且也无益于真正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无益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这样的变味“节能减排”方式无疑是一种“伪节能减排”行为。
当然,部分地方通过限制居民生活用电、停止向市民供暖等方式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现象的出现,也应当引起有关方面对于节能减排政策制订方式上的反思。实际上,有关方面在制订节能减排任务指标时,就应当考虑到少数地方可能会出现这些现象,并事先出台相关防范性措施,避免此类现象出现。尤其是当去年年底部分地方出现限制居民与企业正常用电现象之后,有关方面就应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并对相关的地方及其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相关节能减排政策至今未见完善,更未见有地方政府或官员因此而受到惩处。显而易见,唯有进一步完善与健全相关政策与措施,并对限制居民用电、停止向市民供暖等行为实施严厉问责,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以损害民生为代价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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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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