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仓库起歹心偷盗立柱终获刑
2013年11月29日23时许,陈某义、李某海驾驶摩托车路过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一期项目工地时,发现工地仓库无人看守,便偷走18支无锈钢立柱。两人将无锈钢立柱运至石梅湾B路大陆港桥处时,被王某祥发现并报警,陈某义逃跑,李某海被当场抓获。案发后,18支无锈钢立柱已发还被害人王某祥。
万宁法院认为,陈某义、李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义、李某海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