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式腐败。” 对于公权力的儹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叶小文教授的表述,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权力失去边界,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也画出了公权力越权“盖私章”的“病理图”。
如何从“防病防伤”而不仅是“亡羊补牢”的角度,让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阳光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把“权力清单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抓稳落实,则不仅需要监管机构敢于亮出反腐的利剑,动真碰硬、直戳“病灶”,对于手握公权力者自身,更需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底线,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细节上。这正是:
私欲若是污公权,贪墨败度民心寒。
恰如大堤遭蚁穴,又似良田浸碱盐。
公权须走阳光路,除尘洗垢尽清廉。
(文/乐南 图/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