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南省民营振兴开发建设公司:
我局经采取上门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并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万地税一分局通〔2014〕327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日
附件:《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万地税一分局通〔2014〕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