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翠平,女,身份证号码:422425196810120722,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4年8月30日对你做出的海龙卫医罚【20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海龙卫医催【2014】17号《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如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
联系人:许赞;
电话:66719701。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