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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附加费,还应减去“附加累”

  ■ 郑彤

  从明年1月1日起,在海口打的,将被征收1元/次的燃料附加费。海口市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征收燃料附加费是为了弥补出租汽车经营因燃气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疏导理顺价格矛盾,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12月27日《海南日报》)

  征收燃料附加费,让运营压力颇大、几乎全年不休息的出租车司机,在经济上“缓口气”,无疑将提振的哥的姐的“精气神”。而且,在此之前的2006年前后,全国不少城市,如长沙、南昌、青岛、宁波等已经为了缓解出租车司机的运营压力,征收过这一费用。但是在油气价格连降,长沙、青岛等地已停收燃料附加费的大背景下,出台开收附加费的政策,无疑让政策的权威性打了折,令公众生出些许困惑来。

  出台燃料附加费,纾解出租车司机的压力,无可厚非,而且根据油气的市场行情来调整服务价格,也有据可循。但需看到,海口出租车运营目前面临的,不仅有的哥的姐在经济压力下的“包袱”,更有精神压力的高度紧张,和乘客打车难的困境亟待破解。而征收燃料附加费,在这些根牙磐错的问题面前,更多的功效也仅在于“拆乘客东墙,补的哥西墙”的治标。

  出租车运营不仅关乎的哥的个人幸福,也关乎乘客的出行需求,涉及社会的公共空间和公共利益同时,还是体现一个地区文明程度、展示一座城市发展活力的窗口。如何在各种利益矛盾和复杂问题交织的情况下,既不让政府之手“一手包办”,也杜绝市场之手“不择手段”, 不仅考验出租车行业是否具有刮骨疗毒、突破既有利益藩篱的魄力,也考验职能部门是否拥有釜底抽薪、跨越惯性思维障碍的智慧。

  以维护出租车司机的经济利益,调动的哥的姐的积极性而言,《人民日报》早就报道过河南省新乡市的管理模式: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取得经营权的车主自愿选择挂靠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车主只需每月缴纳50元的服务费,不用给公司缴纳其他任何费用。不仅解开了的哥的姐的“经济捆绑”,也打破了“公司把出租车经营权转手,就能套利几万元,本该归政府的收益,被出租车公司套取”的不合理垄断,强化出租车公司的“公共服务”性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之手”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而在求解乘客打车难的问题时,长春、贵阳等地,也结合我国今年4月起执行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车“拼客”,在法规层面开了“绿灯”,并在服务层面,通过对计价器预设拼载功能,分开计价,提供了技术保障。既让出租车的“公共交通”属性得到释放,使常常“空驶的座位”得以利用,缓解了“高峰时期打车难”的乘客需要,增加了出租车司机的收益;也打破了一味增加出租车、导致“低峰时段难找客”以及交通拥堵加剧的旧思维。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轻装上阵才能跑得更快,互惠互利才能走得更远。如何去除影响出租车高效运转的“附加累”,为出租车运营卸包袱、清障碍?在出租车的有序运营和乘客的平安便捷出行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与最大公约数,无疑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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