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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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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政府法制办 原副主任黄仪

介绍工程收好处费20万元 被判6年

  本报八所12月30日电 (记者黄能 通讯员李婕 特约记者高智)昨天,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东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通过其家属向本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仪在担任东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帮助其胞弟黄某介绍东方工业园区、省粮食转运站和三亚果蔬仓库的拆迁工程,黄某拿到三项工程后,把工业园区和粮食转运站的拆迁工程转包给李某负责拆迁,三亚果蔬仓库拆迁工程由黄某组织工程队来拆迁。事后,黄某为感谢黄仪的帮忙,先后三次送给黄仪“好处费”共计10万元。在任职期间,被告人黄仪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某介绍东河水泥厂的拆迁工程,事后,收受李某“好处费”1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黄仪在办案机关对他进行有关调查时,主动交待了他收受黄某、李某财物的事实。

  东方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办案机关对其他案件线索进行侦查时交待了其收受李某、黄某20万元的事实。根据有关规定,其行为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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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政府法制办 原副主任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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