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交付定金合同
谨防责任不对等
案例:桑先生去年9月7号交了9100元订购了一辆价值14万元的家用轿车。协议签订后,商家至今都没有让消费者去提车,也没有告知什么时候可以提车,只注明了交付定金后不买车将“定金恕不退还”。桑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款遭拒,请工商部门帮忙协调。
12315点评:本案合同涉嫌“霸王条款”。商家单方面设置不平等条款,只强调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车款的违约责任,而没有明确销售商未按时提交车辆的日期以及违约责任。建议消费者交付定金之前,就车辆的配置、价格、款项的支付、车辆的交付、登记、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与经销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便于日后维权。
车内味道刺鼻
谨防维权路漫漫
案例:王先生反映其半年前购买的汽车,到现在车内的皮椅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当时购买时销售员说新车都是如此,隔半年就没事了,王先生也自行采取了暴晒等去味措施,但效果不明显,怀疑皮套甲醇超标,要求4S店为其更换皮椅的皮套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12315点评: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只有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因为没有强制效力,致使一些商家明知理亏,但对消费者的诉求还是置之不理,调解难度大。如果车内确有严重异味,车主可以先进行除味处理,如放置活性炭、通风、暴晒等。如仍不行,则需找空气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凭检测报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汽车维修
谨防“先斩后奏”
案例:朱先生反映去年10月3日到南海大道某4S店维修后刹车,维修过程中4S店维修人员未经商议,私自将车的其他零部件及左门窗拆了,并产生了维修费用。朱先生认为被坑,与商家就维修费用产生纠纷,遂拔打12315电话求助,请求工商部门协调。
12315点评:本案中,4S店未与消费者沟通,擅自作主为消费者更换了其认为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可能造成“小毛病大修理”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提醒消费者在修理前先与修理厂确认要修理的项目,没必要做的项目坚绝不做,在修理中,人要到场查看。此外,一定要索要汽车维修施工单,并仔细核对各个维修项目及价款,学会看维修结算单,最后记得索要相关票据,出现纠纷及地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