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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燃油出租汽车 15日起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
该费将列入出租汽车收费项目
  本报海口2月12日讯(记者邓海宁)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由于燃料附加费收费发票已经解决,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月15日0时起,启动非燃油出租车1元燃料附加费收取工作。

  据悉,此次征收燃料附加费的出租汽车为非燃油出租汽车(包括燃气、纯电动出租汽车共2722辆),燃油出租汽车(包括汽油、柴油出租汽车225辆)不收取燃料附加费。收取燃料附加费的出租汽车在车内副驾驶座位前张贴收取燃料附加费的“温馨提示”。

  据介绍,收取的燃料附加费将列入出租汽车车载计价器的收费项目,并通过车载计价器的发票系统打印发票给乘客。由于燃料附加费列入出租汽车车载计价器收费项目,涉及到车载计价器系统的拆封、升级和检定,全部完成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车载计价器收费和1元定额发票收费同步进行。即已完成计价器升级的出租车使用计价器收费,未完成计价器升级的出租车使用定额发票收费。出租车计价器全部完成升级后,一律统一使用计价器收费,停止使用定额发票并全部收回。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强调,市民乘车可要求驾驶员提供相应的发票,如驾驶员不能提供燃料附加费发票,乘客可以拒付燃料附加费,并拨打投诉电话66665666进行投诉,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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