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少洪在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期间,在组织2011年猪苗采购和罗非鱼苗采购过程中,擅自采用询价招标且没有认真审核相关投标资料,致使不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且中标。杨少洪对此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乐东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杨少洪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