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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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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示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
严禁违规乱收费行为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李佳飞)海口中小学生春季开学在即,近日,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公示了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明确规定严禁各类乱收费行为。

  根据规定,现已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物理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常规物理检查(含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收费10元/人·次。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检查,经费支付标准为5元/人·次。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检查谷丙转氨酶、胆红素,费用标准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体检费用及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体检结束后,学校按实际体检人数统一支付给体检机构。民办学校学生体检费用在学生学费或管理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体检结束后,由学校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支付给体检机构。

  相关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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