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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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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海南大华园律师
事务所主任吴镇律师、王正郭律师、张明律师 严正声明

  2014年12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琼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的(2012)海南二中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即判决海南兆某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对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佛罗腰果场(新安片),面积为220.587亩土地的侵害。

  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特授权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请海南兆某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0天内自行拆除上述土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主动将220.587亩土地返还给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起至返还220.587亩土地之日止按每月397.98元赔偿原告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如海南兆某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上述土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给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佛罗镇原腰果场(新安片)中方格正西侧约100亩土地被王某某侵占,对此,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一、请王某某先生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洽谈签订土地转租赁或承包合同,完善相关手续,经办人为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美玉董事长,联系电话13807660916。

  二、如王某某先生逾期不与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补签合同,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授权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王某某先生自负。

  另:凡是使用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原佛罗腰果场)范围内承包地的单位或个人,应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办理土地租赁合同或续包合同登记及确认手续,以便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规范管理,规范经营。

  特此声明

  海南东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美玉

  联系人:黄恋洪13807673199.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镇 律师:王正郭、张明

  律师联系电话:65225111、65380855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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