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基本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而不需按25%的法定税率申报缴税。
二、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要想享受小微企业20%的优惠税率,您的企业必须首先符合三个条件:1、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扩围
根据2014年前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除享受20%的优惠税率外,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折上折”优惠,即按减半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因此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实际适用税率仅为10%!
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7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收范围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啦!
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办税流程大大简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7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而我们海南地税根据总局的规定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设置了相关的业务功能,凡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预缴还是汇缴,无须任何额外手续,只要申报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喔!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报缴税时却没有享受到优惠,请及时致电12366,我们会及时为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让您享受到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