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党员干部参与违建行为
“七不准”包括:一是不准未批先建。二是不准抢修抢建。三是不准包庇纵容。不得对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管不问,放任发展,酿成严重后果。四是不准软磨硬泡。不得在整治工作中,消极对抗,甚至暴力抗法。五是不准说情干扰。六是不准跑风漏气。不得在依法强拆行动中,阳奉阴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七是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搞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