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办法,在三亚市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等的摩托艇,应根据本《办法》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摩托艇实施识别号牌管理,获得唯一识别号牌。未经登记备案的摩托艇,不得在三亚市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从事其他水上交通活动。
同时相关办法要求,申请《摩托艇驾驶证》的驾驶员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考试两部分,给予理论和(或)实操评估不合格者3年内5次的补考机会。驾驶员应在《摩托艇驾驶证》签注的适用范围内驾驶摩托艇。因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摩托艇驾驶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培训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