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害人邓某才、伍某军、邓某亮准备在儋州承包土地种植香蕉,之后认识了陈某。陈某谎称在儋州承包了700亩土地,并愿将承包地转包。邓某才等人信以为真,同年4月13日,陈某以儋州景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邓某才三人签了土地转包合同,约定转包700亩土地给邓某才三人,骗取三人定金20万元。当日,陈某还与邓某才等人签署合同,由陈某负责办理用电申报,陈某借此又骗了20万元。
4天后,邓某才等三人准备进入场地开荒种植时,遭到村民阻拦,他们才发现被骗,但陈某避而不见,后来还将手机关机逃匿。邓某才等人无奈报警。2011年7月8日,陈某投案。随后,其家属替其退还被害人40万元。为此,三名被害人撤回对陈某的控告。
近日,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