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青之松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441212X,法定代表人:许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证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八稽检通一〔2015〕18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2015年12月22日
税务机关办公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国税大厦12楼;
联系人:刘延平、宋莉莉;联系电话:0898-66161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