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255-5号】,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255-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255-3和00255-4号】,将卜汉斌名下位于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三东路南侧-海南万宁山泉海2号楼1517号房屋,房产证号为万城字第1401872号交付申请执行人程虎抵债,原房屋所有权人卜汉斌自公告之日1个月内,将《房屋所有权证》送交我局,否则,期限届满我局将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