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景区,“呀诺达”可谓世人皆知,但它的另外一个身份“呀诺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可就没那么多人知道了。
示范园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其示范、科普、宣传、教育、科研、试验、推广、观光等多重功能和作用,为全社会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提供了基地,提升了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力。
从呀诺达热带雨林景区,到呀诺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其中变化的过程就像是我省“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的一个缩影:从宣传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到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对于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过去5年是充实的5年。
宣传配合水保工作
“在热带雨林风景区里,一边赏景一边感受我省在水土保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同时接受科普,这样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举措,在全国也算得上一项创新。”省水务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表示,在整个“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一直都是一项重点工作。
据悉,自201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如何更好地宣传国策、积极推进水保工作、防止因不懂法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成了省水务厅大力推动的工作。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学校、进工矿(企业、项目)、进乡村等“四进”活动,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并在全省水务系统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等活动。都在大范围内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密切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也让我省水土保持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广大群众的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得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普法活动,基于有法可依,在“十二五”期间,我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修订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环评舞弊等现象。
推进生态治理工作
“以前这里是沟壑纵横,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那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但现在你看,树林郁郁葱葱,经过治理,环境已经好很多了。”来到儋州市中部的蚂蝗岭上时,儋州市农业委员会的两名工作人员面露喜色地说。
由于过去无节制地滥砍滥伐,水土流失严重,50余平方公里的蚂蝗岭成了海南的“黄土高坡”。从2000年开始,中央和海南省开始投资治理这片面临“荒漠化”威胁的山岭,蚂蝗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被列为了国债项目。儋州市水利、林业等部门开始分期对蚂蝗岭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截至目前,工程队已在蚂蝗岭上修建了1500余处谷坊坝,沟头防护及沟边埂58905米,截水沟373629米,水土保持林13880亩,经果林3134亩,竹林540亩,梯田2150亩,种草3160亩,封禁治理27015亩。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修建的这些水土保持工程虽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蚂蝗岭的生态环境,但是威胁依旧存在。
“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投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193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12万元,项目涉及文昌市等16个市县和松涛水库管理局,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2.33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了各年度的治理目标,投入治理资金和新增治理面积约为“十一五”期间的8倍。
在2014年,我省还完成了《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颁布《海南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公告》。同时,完善了海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我省综合观测场达到2个,径流场9个,进一步完善市县监测机构,监测点能真实反映中低山、丘陵台地、沿海等不同类型水土流失,基本覆盖全岛。
完善水保法规制度
“十二五”以来,我省在国家水利部水保司和珠江委的支持下,在项目市县的共同努力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使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同样在此期间,省水务厅编制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海南省实施规划(2013—2017年)》和《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对接下一段时间的水保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而同期制定的《海南省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则明确年度水保项目建设目标,并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建设监管,对项目的选址、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审批、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加以指导和监管,做好保姆式服务,提前做好2016年项目储备。
同期制定的《海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海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评估管理规定》《海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海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海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审批管理办法》等5个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配套制度,在完善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办法、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同时,也为依法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至2013年底,包括省级、海口市、三亚市在内的6个市县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监管工作,到2014年底已经扩展到除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和省本级,各市县还陆续出台了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作为项目建设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改,有效地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落实。
(本报海口1月25日讯)
“十二五”期间
我省共投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193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12万元。
项目涉及文昌市等16个市县和松涛水库管理局。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2.33平方公里。
全面完成了各年度的治理目标,投入治理资金和新增治理面积约为“十一五”期间的8倍。
“十二五”期间
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1901宗(其中省级163宗、市县1738宗);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723.44万元(其中省级征收1203.1万元、市县级征收5520.34万元);
开展监督检查575次(其中省级53次、市县级522次);
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173宗(其中省级9宗、市县级164宗);
下发整改通知书37次;
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4宗。
链接
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建立水保“黑名单”
治“人为水土流失”
去年8月4日,我省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对遏制环评机构为“项目过关”而出现舞弊行为增设处罚条款,同时也要将不落实水土保持者记入信用记录,同时下大力气治理人为水土流失。
《办法》对于我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增多,取土采石量及弃土弃渣量大,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比自然状态下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通过修订法规进一步强化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势在必行。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综合治理要求。特别规定了禁垦陡坡地的治理要求。比如,结合我省实际,规定已在禁止开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一是规范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各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细化了处罚规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二是新增了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伪造、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避免在重大项目的环评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遏制预防“红顶中介”;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