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恢复性司法一年“重生”林木10万株。(见昨日A01版)
犯罪分子被判入狱了,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这种情况以前很常见。而惩罚犯罪分子的本意,是保护资源环境。如仅是一判了之,这种本意并没有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改变“重打击、轻修复”,通过开展恢复性司法,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令犯罪行为人对被破坏的自然环境作出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对其内心产生的震慑不亚于定罪量刑。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这就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也有利于提升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实效。通过恢复性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