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在公证事务管理工作中,黄玉珍收取了100名群众公证费合计3.239万元,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缴款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也未及时将公证费用存入保亭县财政非税收入国库账户,直至被群众反映此问题,才一次性开具票据给群众,将所收款上缴国库。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保亭县监察局给予黄玉珍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