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6月,山东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下发的奖状背面竟然带有广告,引发众多学生、家长不满。多张网传图片显示,在该校颁发奖状的背后,整面都是某电子产品商家的广告,有门店地址、电话、产品推介等广告内容,并称学生凭此奖状可领一份精美礼品。(7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客观而言,奖状之于学生,其价值更体现在精神层面,不仅是认可,更是激励。然而,奖状“插播”商业广告,则显太过儿戏,难免使奖状掺杂太多的物质利益,其精神层面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收到奖状的学生估计怎么都不会高兴起来。
商家依托广告抢占先机、赢得市场,本无可厚非,但不该过度侵占教育资源,不该喧宾夺主搭奖状之“便车”。“校商合作”之间,究竟有无利益抽成?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广告奖状”这种夹带“私货”的做法,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还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
教育是崇高的,同样,奖状也是严肃的,容不得丝毫的利欲熏心与利益浸染,不管何种教辅材料及其相关的衍生产品,都应该自觉主动地与名利绝缘,这应该是从教人员的集体共识,而现在小广告泛滥、“牛皮癣”滋生,不仅直接损害着教育部门的形象与声誉,同时更伤害了公众的利益与感情,伤了教育,更伤了民心。
广告营销说到底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承载着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与社会责任感。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弥补监管的空白,强审核,强监管,铁腕整治教育领域过度插播广告的行业陋习,规范广告市场的环境与秩序。就商家而言,也应有所收敛,切忌“广告围城”。对学校等教育主体来说,也该严格自律坚守底线,切勿无节操、无底线、无原则地帮着商家站台、吆喝,如此才能赢得社会尊重,还孩子一片纯净的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