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广告进小区须征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同意,广告所得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然而,小区做了哪些广告,广告收益多少,用在了哪里,许多业主往往并不知晓。事实上,广大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则是小区的“管家”。就此而言,“主人”对小区广告收益不知情,既不能决定小区做不做广告,也不能决定广告收益的用途,这是说不过去的事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要避免小区广告收益变成糊涂账,一方面,要理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关系,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审计制度等,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晏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