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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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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娱乐莫丢了公共空间意识
  海南观察

  ■ 袁锋

  近日,有市民向媒体反映称,海口金牛岭公园内每天聚集着一些唱歌的人,将公园变成了露天KTV,这让周边的居民苦不堪言,不少人难忍噪声之扰。(7月13日《南国都市报》)

  在公园内唱歌本来问题不大,但是用音响并且开到高音量,事实上就成了强迫周边的居民一起“欣赏”歌声了,别说这歌声不见得动听,就算是达到歌唱家的水准,只要他人不需要,那也只能成为噪音。与这个例子性质相同而更加普遍的,就是如今遍布大街小巷、小区内外的广场舞。按理说,大家有共同的爱好,一起跳跳舞,既可以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又可以交流联谊,增进感情,的确是件好事,我们本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但总是有一部分广场舞爱好者,音响要开到最大音量,地盘要占据小半条马路,时间也是以自己尽兴为准,否则不足以表达自己的存在感。当需要复习备考的学生不堪其扰,当需要工作或者休息的居民默默忍受,有必要问一句,你们是尽兴了,但考虑过其他人的感受吗?

  广场舞噪音扰民,乍看起来可能是件小事,但当全市、全省各地的扰民叠加到一起,当频率达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就已经不是小事,而有了明辨是非的必要,成为一个严肃的公众议题。人们在家里关起门来唱歌跳舞,只要不影响邻居,完全属于个人自由。但到了家门之外,就进入了公共空间,正如同世上没有绝对的、不受约束的自由那样,在公共空间的行为,也理所当然受到限制,存在边界。有些广场舞者会说,在外面跳舞是我的正当权利,此话不错,但不影响干扰他人,不侵害他人权益,应该是主张自身权益的边界,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一条底线。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许多人都已认识到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文明,那么,性质类似的广场舞音乐难道就可以例外?在公共空间的自律,是一种品位,一种见识,我们的社会成员如果能以这样的品位和见识来指导自己的言行,那么广场舞扰民、宠物扰民等等矛盾也就基本上消弭于无形了。

  不同利益群体的协调,除了价值观念上的沟通,也有赖于法律制度的支撑。有公平的规则、公正的执法,社会的公共理性和协商精神就有了生长的沃壤。其实,对于噪声扰民,也并非无法可依。一些城市的公安部门对于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处以警告、罚款,关键是有关部门要让法规硬起来。同时,政府部门的适当介入,能够相对有效地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比如协调公共资源,为广场舞提供最低限度影响他人的场地,或以立法形式确立公共场所娱乐活动的权利边界,确保不同群体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能够相对明确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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