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热议。涉事老师虽是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但却并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相关部门又何来通报批评一说?摊点占道经营,自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整治,又何须该县县直机关工委“多管闲事”,甚至矫枉过正“打击”买菜人员?须知,法无授权不可为,上述部门当然可以发文号召公职人员如何做,但权力切不可任性,更不可越界肆意挥舞“大棒”,作出无党纪国法依据的处罚。这正是:
占道经营虽违规,
教师买菜却无罪。
二者不可同日语,
用权也需明是非。
(图/朱慧卿 文/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