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校园欺凌危害校园秩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须提高认识、切实治理。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九部门的意见要求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是基于校园欺凌事件当事方多为未成年人,事件背后往往又有复杂的社会和家庭因素,多方介入比关起门来“协调”更有益于化解矛盾。
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以“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为借口将问题淡化处理,是对欺凌行为的漠视,不仅无益于尽早化解矛盾,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