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为我省参加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国际残疾人特殊奥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获得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提供相应的奖励。奖励项目包括:运动员成绩奖、教练员培训成绩奖、相关工作人员成绩奖和输送成绩奖等奖项。其中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最高可获35万元奖励。
办法的出台让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激发了我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刻苦训练,在各类运动会上争创佳绩、勇攀高峰,为我省争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