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稽查结果(补税/罚款)执行通知书》(琼国税四稽执通[2017]2号)公告送达。
事由: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四稽处【2017】2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四稽罚【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紫荆路9号国税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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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