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富兆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AAA93,法定代表人:罗海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负责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八稽检通一〔2017〕1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八稽通〔2017〕1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振兴、黄毅等人,自2017年9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联系人:张振兴、黄毅 联系电话:66161962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楼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