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与你签订合同编号为TZJTG20170216001的《钢结构安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安装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你却存在拖欠实际施工人员劳务费等违约及违法行为,且拒不或怠于纠正,致使本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为维护及保障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请你自本公司登报催告之日起三日内至本公司《安装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现场和/或工程项目部办妥工程价款结算、已完工工程质量检验、已完工工程量的确认等手续。若你不来办理或逾期办理的,全部施工工人工资发放将由琼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将由你承担。本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专此函告。
台州市巨泰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