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素琼与被执行人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儒教村南侧深海城金江花园内地块编号为C13、C14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