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4、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mail@gxq.com.cn;(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邮编:571152;(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65580991,联 系 人:王烺、吴滢滢。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