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一张握在手心里的火车票,承载着游子回家团圆的深情期盼。而往往因为一票难求,五花八门的抢票软件开始各显神通,加价套路让人既爱且恨。不过,今年抢票软件的风头可被打压了不少,官方购票软件12306已出手屏蔽多个抢票软件,并推出“官方抢票”候补功能。(李 辑)
应视同“黄牛”进行打击
□ 丰收
应当对抢票软件宣传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对购票人造成误导,导致购票人多花冤枉钱,应该依据《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运营商法律责任。这是倒逼抢票软件宣传规范化、保障购票旅客合法权益和春运售票秩序的有效手段。
加速包默认勾选、隐蔽收费,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加速包运营商显然不能替消费者来选择。《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另外,隐蔽收费也涉嫌违反《价格法》。不但受损失的用户应该追究运营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依法查处违规运营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尤其需要探讨的是,抢票软件该不该视同倒票黄牛?倒票黄牛通过加价卖票获利,而抢票软件是通过销售加速包等方式获利,这是两者不同之处,但两者都增加了购票旅客负担,都影响到购票秩序和购票公平。笔者建议,不妨对两种“黄牛”一视同仁。一旦把抢票软件及其加速包视为黄牛依法打击,既能避免其虚假宣传,也能遏止其默认勾选、隐蔽收费等侵权行为。 (北京青年报)
监管手段要及时跟上
□ 光明网评论员
一些观点将抢票软件比作黄牛,其实不算太准确。黄牛的手法是囤积票源再二次出售,抢票软件更多是提供加速抢票的增值服务,不涉及倒卖车票、非法经营等黄牛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抢票软件的种种负面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尤其是各类收费陷阱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比如抢票软件不会承诺购买加速包后一定能够抢到票,而会根据消费等级许诺不同的成功概率,充钱越多几率越大。这是一种高度信息不对称的模式,这种概率到底是经过了严密测算,还是为了诱导消费而胡乱编造?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另一方面,抢票软件上不付费的抢票路径被隐藏得相当深。最显眼位置的选项多数都需要收费,用户稍不留心就会掉入隐形捆绑的收费陷阱,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不完整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面对抢票新型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没必要像看待黄牛那样将其污名化,但各类抢票软件展现出来的吃相难看的一面,也在提醒我们,对于新服务得有新的监管手段,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打造公平的购票环境。(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