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彩琼与被执行人余新俊、邓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琼0105民初第1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余新俊、邓传玲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10时至2020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taobao. com/0898/13)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不动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邓传玲(身份证号:460003198606042426)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23-2号福隆广场D-1座2005房(不动产权证号: HK310096)。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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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