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97破4号
本院根据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为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5月8日前,向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三十层;邮政编码:570125;联系人:李秋菊;联系电话:0898-685229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高思远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另行决定。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