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人:陈成
身份证:460103198610220315
受遗赠人陈成对陈文定向我遗赠财产一事,现声明如下:
遗赠人陈文定系受遗赠人陈成的祖父,遗赠人陈文定去世前曾留有遗嘱,交由本人母亲陈艳丽保管。本人祖父陈文定自愿在过世后将其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振兴路四横8号的房产拥有的产权份额赠送给受遗赠人陈成所有。现遗赠人于2020年11月25日已去世,本人母亲于2021年1月15日将由她保管的遗嘱交给我,我自此知悉遗嘱遗赠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之规定,现本人陈成作出同意接受上述遗赠财产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 成
2021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