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一稽告〔2021〕31号
罗洁(纳税人识别号:430602196404260021):
由于你拒绝领取涉税文书,致使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催告通知书》(琼税一稽催通〔2021〕6号)公告送达。
《催告通知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0日向你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2020〕86号),你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未缴纳的税款557,000.00元(滞纳金以金三系统自动产生的数据为准)立即缴纳入库。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98-66969045;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人:王先生、黄先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