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儋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哄抬价格等行为最高罚500万元

  本报那大8月22日电 (特约记者李珂 通讯员韦雪梅)近日,儋州市有关部门发布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价格秩序。这是8月22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确保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以及蔬菜、粮油米、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相关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相关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西部观察
   第007版:专题
   第008版:广告
   第009版:广告
   第010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1版:体育新闻人物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海南周刊
   第014版:封面
   第015版:封面
   第016版:档案
   第017版:自然
   第018版:故事
   第019版:文化
   第020版:鉴藏
   第022版:往事
   第023版:文苑
   第024版:人物
   第025版:史话
   第026版:随笔
   第028版:影视
文明风尚润儋耳
儋州确保防疫机制高效运转
儋州构建“交通+旅游”发展新格局
繁忙的渔港
儋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儋州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 提升城市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