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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本报那大8月22日电 (特约记者李珂 通讯员王敏权)中秋节即将来临,近日,儋州市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确保节日安全稳定。这是8月22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儋州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各类火灾。强化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加强巡查、夜查,及时查处沿街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和行为,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发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教育学生严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及时对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发生各类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凡因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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