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钰晟投资有限公司、曾宪云:
2014年11月,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岛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向凤凰岛公司发放贷款99500万元,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三亚凤凰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钰晟投资有限公司、曾宪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至2018年期间,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凤凰岛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凤凰岛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3日,上述12家行社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凤凰岛公司上述贷款债权及与之有关的所有从权利[生效判决文书号:(2021)琼02民初258号;贷款合同编号:三农商行2014年(项)社团固借(诚)字第005号;抵押合同编号:三农商行2014年社团抵字第005-1号、三农商行2014年社团抵字第005-2号;保证合同编号:三农商行2014年社团保字第005-1号、三农商行2014年社团保字第005-2号]转让给浙商资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债权受让方浙商资产合法取代转让方12家行社成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请自本债权转让通知登报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浙商资产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发生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