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钰晟投资有限公司、曾宪云:
2014年11月,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称“三亚农商行等11家联社”)与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向邮轮港公司发放贷款99500万元,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三亚凤凰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钰晟投资有限公司、曾宪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4月10日,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更名为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编号:临高联社资产转让2017006】,将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邮轮港公司的1亿元债权中的6000万元转让给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邮轮港公司4000万元债权,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邮轮港公司6000万元债权。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邮轮港公司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由11家行社增加至12家行社,具体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以上12家行社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发生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