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长河中,黄花梨称谓多样,从有记载的古代文献到近代的相关著作中,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诸多的名称,如:花榈木、花梨、花梨木、老花梨、新花梨、黄花梨、海南檀、降香黄檀等。
在唐朝,人们把黄花梨称为花榈。《本草拾遗》中说“榈木出安南及南海,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
到了明代,“花梨木”的称谓已经广泛运用,并见于各种方志。
明初,王佐增订《格古要论》中记载:“花梨出南番广东,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花粗而淡者低。”明人顾岕所著《海槎余录》也有这样的叙述:“花梨木、鸡翅木、土苏木皆产于黎山中,取之必由黎人。”
有人认为,黄花梨有名者出自海南岛黎族同胞生活的区域,又为黎族同胞所开采,故而黄花梨本应为“黄花黎”。也有人认为,黄花梨的纹理有山水跌宕起伏之势,“鬼脸纹”是其标志性特征,就像一只花狸,“花梨”之名应源自“花狸”。
明代大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榈木拾遗”一条中提出:“(榈木)[时珍曰]木性坚,紫红色。亦有花纹者,谓之花榈木,可作器皿、扇骨诸物。俗作花梨,误矣。”李时珍认为有花纹的榈木,谓之花榈木,平时众口广传的“花梨”说法,为误传。也就是说,花榈木错叫成“黄梨木”,但这么叫的人多了,也就将错就错、相沿成俗了。
到了清代,“花梨”的叫法就更为普遍,较为清晰的描述,见于《光绪崖州志》:“花梨,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气最辛香,质坚致,有油格、糠格两种,油格者,不可多得。”
但其间也存在“花黎”与“花梨”混用的情况。程秉剑的《琼州杂事诗》里以七言诗的形式对海南岛的物产进行了概括,其中有一句诗特意提到了“花黎龙骨与香楠,良贾工操术四三。争似海中求饮木,茶禅如向赵州参。”诗下有注解:“花梨、龙骨、香楠皆海南木之珍者。”这里将花黎写成“花梨”,混用情况可见一斑。
在古籍中,很少有“黄花梨”三个字连用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统称为“花梨”。直到晚清,史志上才开始频繁出现“黄花梨”一词。
当时,我国对外贸易日渐发达,使用红木家具在上层社会蔚然成风。为了营销,许多木材商人利用花梨在木材界的地位,将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进口木料冠以“花梨”之名。为了区分正宗花梨与冒名“花梨”,便有人在其名字前加了个“黄”字,久而久之,“黄花梨”这一称谓便在民间流传开了。(梁君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