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经过2018年全面修订,为我省禁毒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我省在打击毒品犯罪、吸毒人员服务管控、预防宣传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毒情持续向好。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人员、货物、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日益频繁,禁毒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为突出,对禁毒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并将名称修改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风险挑战、补齐制度短板的迫切需要。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是:在总结海南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禁毒工作机制、强化口岸和非设关地管控、规范新型毒品治理、完善戒毒管理与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的毒品风险,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工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设六章六十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重点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工作的特殊性和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一是明确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核体系,明确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责,细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海关、海警等多部门的禁毒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考虑到我省为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等部分经营、使用、运输国家规定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事项相关审批和备案主体,明确为所在地或者运出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人才支撑。提出引进推广先进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加强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鼓励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禁毒宣传、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等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禁毒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健全跨区域与国际合作机制。明确省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禁毒国际交流与执法合作,建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禁毒合作机制,开展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活动;同时建立与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情报共享和执法协作。
(二)筑牢全链条毒品风险防控屏障。一是严格重点物质与场所管控。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全流程管控,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台账登记、溯源管理等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风险监测机制。二是创新临时管制制度。对国家尚未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临时监控清单。对临时监控清单中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滥用情形的物质,采取禁止吸食、注射或者禁止销售等临时管制措施,并对滥用者提供戒除治疗服务。三是规范特殊场所与行业管理。明确旅馆、酒吧、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等服务场所的禁毒义务,要求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开展从业人员禁毒培训、设置禁毒警示标识;强化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的禁毒责任,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等制度,明确发现疑似毒品的报告义务;加强出租房屋等的涉毒风险防控,消除监管盲区。
(三)构建符合自贸港特色的防控体系。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监管模式,构建环海岸线和海上涉毒违法犯罪防线。一是明确海关、边检、公安机关、海警等部门在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的查验职责,要求相关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对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精准识别、依法查验和快速处置,加大对高风险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查验力度,联合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对利用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实施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查处,防止毒品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流入和流出。二是细化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关于口岸涉毒风险管控的职责,构建环口岸管理区域涉毒违法犯罪防线。三是加强对非设关地的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对相关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的毒品查缉工作。四是加强海上毒品查缉,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上或者沿海岸线捡拾、发现毒品的报告义务。五是加强对“三无”船舶和“低慢小”航空器涉毒风险的管控。
(四)完善多元化戒毒管理与服务体系。一是健全戒毒工作衔接机制。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保障戒毒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戒毒医疗与生活保障。保障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伙食和生理脱毒所需医疗费用;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病残吸毒人员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三是加强戒毒人员帮扶与权益保障。明确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综合运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挽救和跟踪帮扶。
(五)划定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红线。一是细化各类涉毒违法行为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传统涉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针对临时管制物质滥用、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行政处罚,形成全覆盖的处罚体系。二是加大对重点行业违法的处罚力度。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未落实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旅馆、歌舞娱乐等场所为涉毒违法犯罪提供条件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等行为,设定高额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有力的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