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海南日报全媒体特派记者李磊 陈蔚林)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武维华、冯飞、刘小明、王宏、陈国猛、苻彩香、李锋、李军、王小云、蔡强、葛国科、丁晖、周军平、曹献坤、吕妍、林豪、韦小丽、陈凡、林桓、景柱、黄海文、雷亚飞、苏少洪、吴少玉等代表出席会议。戴军、张毅列席会议。根据大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文件简报组相关同志继续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开展工作。
冯飞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典化的方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认下来,突出系统集成、人民立场、精准务实,将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是把党在新时代的民族政策转化为法律文本的重要举措,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是一份高质量的法律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法律形式巩固了国家发展规划在各类规划中的统领地位,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国家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完全赞同。法律出台后,海南将认真抓好落实,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深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进一步规范海南民族事务治理,抓好海南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抓好省“十五五”规划落地实施,加快启动我省配套立法,优化全省规划体系,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刘小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已经成熟的法治经验固化为法律,为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提供完善法律依据,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总结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回应了基层实践的现实需求,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规划工作全面纳入法治框架,为科学编制、审查批准、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法治保障。法律出台后,省政府将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海南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支持民族地区振兴,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高水平编制和实施海南“十五五”规划,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南“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他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赞成三部法律草案,并结合各自工作领域提出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