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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度公开回应外界对该公司近期涉嫌老鼠仓的质疑。融通基金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告诉记者:“现在能确认的是,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但这不能排除基金经理个人私下会有这种行为,这需要证监会调查确认”。(4月16日《时代周报》)
所谓老鼠仓,就是基金经理在买入股票前,将消息提前透露给自己的关联账户,然后基金大举跟进,拉高股价。说白了,老鼠仓是在基金介入前建仓,在基金出货前出货,利用公有资金为自己“抬轿子”,而基民们的钱则很可能被套牢。
从2007年5月我国基金业首次爆发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尽管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厉处罚,但整个基金业的“老鼠仓”的黑幕接二连三的曝光于世。而且,被揭露的老鼠仓数量也微乎其微,相信被曝光的不过是行业内的冰山一角。那么,为何基金业老鼠仓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原因在于,首先是基金经理们缺乏起码的“信托责任”意识,其次是相关制度的缺失。尽管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措施防范,例如,要求基金经理上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账户资料,但这一制度对基金经理的监管形同虚设。在现实中,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不仅不会使用直系亲属的账户,甚至连旁系亲属账户也很少使用。没有完善的、可操作型的法规机制来硬性限制基金的违规行为,不出现“老鼠仓”反而奇怪了。而事实上,目前基金公司的员工很少有不买卖股票的,只是通过何种名义或手段来购买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与其硬性限制基金经理不许买卖股票,不如像大禹治水一样,变“堵”为“疏”,条件是必须公开透明。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美国证券法就允许基金经理买股票,但在买入或卖出前须申报给其客户和雇主。而且,基金经理在交易中要严格遵循“交易优先次序”原则。即:为客户和雇主执行的交易,应优先于本人的交易。并且,在为自身利益采取行动之前,必须先让客户和雇主有足够的机会根据建议采取行动。换句话说,那就是,基金经理买卖股票,必须在雇主和客户之后。这就解决了基金经理面对股票诱惑和自身职业道德之间的矛盾。
希望今后有老鼠仓合法的浮出水面,还基民一个公平的理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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