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海南不仅全面放宽企业准入门槛,而且在全国率先推出强化监管的一揽子举措,通过实施《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监管十八条意见(试行)》,对违规违法的市场主体“零容忍”。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条意见》时:既激发创业活力,又维护市场秩序;既大胆突破,又勇于创新;既放宽市场准入,又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科技监管 企业信息一“扫”便知
“监管十八条”把市场监管行为关进科技的笼子。
一是启用二维码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加印二维码标识,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可直接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到该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许可审批信息、监管信用信息、违法违规记录等。营业执照上二维码技术的应用,将有利于社会公众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二是推进工商大数据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利用掌握的大量企业登记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有利于社会投资、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启动移动监管、移动办案、移动12315系统,运用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服务效能。
信用约束
诚信创价值 失信付成本
“监管十八条”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部门联动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普及“诚信创价值、失信付成本”的信用理念。如对于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情况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被载入黑名单;同时,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使被载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办理有关工商业务等方面受到相应限制,在相关部门办理资质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活动中也受到信用约束。
社会共治
联合多方监控企业资信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行政监管以行政处罚(如罚款)为主,未对企业形成约束机制,企业只需交完罚款就行了,违法成本较低。而且,被罚到的都是“好企业”,无法对真正的“坏企业”进行处罚。
“监管十八条”打破这一局面。首先,信用信息公示将实现让企业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借助多方力量,有效监管,如规定对于注册资本的监管,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核查抽查;同时,通过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对企业及投资者的资信实施即时监控。最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引导企业自律。如制定格式化章程,对强制性条款予以规范,对于经营范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经营期限等属于公司自治的事项,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对自身约束、对社会承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