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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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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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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广泛开展法治市县和法治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将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强、服务群众水平高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乡镇检察室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行基层法庭直接立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对基层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市县的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合理设置录用条件。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加强涉侨涉台涉外法律工作。加强境外在我省设立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五)建设完备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社会救助人员、军人军属、劳动模范、烈士家属等群体的民事侵权纠纷,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申诉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法律援助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海口、三亚以外的市县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引导青年律师到律师资源短缺的市县执业。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完善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救济救助制度,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七)深化平安海南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快构建智慧型海岛安全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警务信息智能岛”和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建立打防结合、专群结合,专项打击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禁赌禁毒、扫黄打非、打击邪教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挂牌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和军地平安共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环琼海上安全防控圈和环岛海岸口岸防控圈建设。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人才保障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中坚力量。必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都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治工作者增强政治定力,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人大、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规定,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办好法官、检察官学院,组建海南律师学院。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凝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省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由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省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每年召开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治省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发挥积极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规范党内法规起草、审核、备案审查及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探索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机制。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认真贯彻《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依法依纪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续开展“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专项整治,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追究责任,确保落实。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民主监督。整合干部考核评价资源,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建设专题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办事成效反向测评。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负面信息档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改革攻坚,拼搏实干,为建设法治海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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